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📕)的若干(🗯)措施》(以下(🐟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📹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🔷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🤢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⏰)出,鼓励商(🎃)业健(✳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🔴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🍨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🧥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🕌)申请(😷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👛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♋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😌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👫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🌑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😣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🗣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🐢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🦕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🌗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🥧)权益。 此外(🏩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🧗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❔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😁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🉑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❕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😔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🔍)事件等特(🌼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⬆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💺)件中的一(🍊)大亮(✳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👡)大、患者(🕌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💬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😚)药目录是健(🍞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🔘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🚱)新支(🚝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🤩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🎃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📭)申报纳(👢)入医保药品目(🛺)录(⛪)、(🗒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🐞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🥂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📒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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