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🧑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🎐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🚘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🗾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😗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🍅)难”,文件都一(🐱)一给出(🐴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🍲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👠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🤳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🧣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🏉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🦋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🕡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😅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🕙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🏂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🔏)国家(💸)科技重大(🏘)专(🌇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💳)药(🌿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➿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👲)保目录,创(🈹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📱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🎢)布会(🍻)上强调(🧝),首要任(🔱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🍯)入医疗机构。 (🚗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🔏)录更(🛩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🤲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📱)创新药(🌱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🧘)不受“一品两规(🌽)”限制(🏝)(即同一(😱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🧘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🐖)究临时纳(🐽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🛷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📯)价值(📯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🚹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🎤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💺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👵)报两(🚳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👈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📋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📸)时候定位可能(🍲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✅)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