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🥠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🚦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🐵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🤾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📪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🚒)企(🤱)业、科(👫)研(⏬)院所(Ⓜ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⛹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👕)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🌀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🉐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🌲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🖍)司通过创(🎴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💴)研发提供稳定的(🔔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🚤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🙂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🌓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⛩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😾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🤣)也常卡在(🔉)医院“进(⛽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👰),首要(💇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😑)医疗机构于药品(🤘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💽)会,根据需要及时(❔)调整(🥝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🗡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🆎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🚙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👚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👒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🥍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🎀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🎴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🅰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⛑)录”(以(📡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🧦))。重点(🧒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🚣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🤠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🎭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💤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🔍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🆕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🥧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🚐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🔡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🗯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🌯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😮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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