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🧦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👞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😉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🆚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➖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🛀)、科研院(😡)所(⭐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🚌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🕥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💲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🏵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😷)研发国家科技重(😥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🛄)重(🐖)点(🧐)领域,推动药(🥈)物研(🈵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🌰)门联(🏹)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🗣) 此前,即(💞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😣)也常卡在医(🗓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🎖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🎁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🌳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🐣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💥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🤺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🏑)制)。 《若(📣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🌊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🔂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😡)医保目(📖)录(🚦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🕞)情况(💊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🐿)门研(➡)究临时纳入(🐽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🌅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📓),国家医保局医(🙎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🧝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♉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🕟)录(🈂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🔁)本一致(😈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🐆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🤧)能不一样(🤙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🔃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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