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🌤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🍎)意到,对于业界(🦍)关心的创新药企(🕡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🔝)院(⚽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🌯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🎩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🈶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🌦)求的数据产(🐜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🦂)科(🍄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🌗)。 (🐪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🤹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🤢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🎰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🚑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🏈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🕞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🐩)围等开展交流(🈹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🔶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🔪)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🛴)传(🏪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🛑),推动药物研发(📭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🦃)施》提(🥀)出,鼓励医(🥠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🍔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🔗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💋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🤚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💯)调整优(🍣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⚪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🌻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😮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🎦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🖌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😶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🦂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👛)提供新支(💌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💿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🌝)新药目录(🆙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🏩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👬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🎫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🚺)样,这(🐿)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🏗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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