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🐥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🎊)新药研发(🐈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🔤)药投资规(🏸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🗨)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😀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🎚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🌶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🏊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💼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🏕)入涉及(🌧)的主规格、参(📴)照(🐃)药(😪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🐋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👯)组织实施创(🎣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🛹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🥡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😫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❣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🎇)药品目(🧓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🎄)品配备或(🎫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🔼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🚽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🦖)为(🌲)由影(🀄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🌼)。医保目录(🚷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👂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🤬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🏠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🍰)付范围(💨)的可行路径。 (💹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🕑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👍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🆚)超出基本医保(🔰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👅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📦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🈂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🏙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🍤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🏆)以自主(⤴)申报纳入医保药(🗨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🦈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🦈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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