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🧖)新药高质(🗿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🏼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🆓)临(🚑)床用药(🦑)需求等数据归集(🎙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🏭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💕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🎆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🔦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🍿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🎙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🚡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♿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🍰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🌗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🌔)重大传染病、(🏊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😁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🛷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✂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🐔)目(♍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🚹)品配备或设(🔄)立(🍇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🔍)临床(🛷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🍑)保目录(🕕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🔟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🔓)调整优化(🌊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✋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➗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🏹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♏)创(🎷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💍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👌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😍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👨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🍙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🏜)超(♍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🕕)的(🧦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🧖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🦔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💈)计的(🌏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🛋)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🏚)界在这(🕝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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