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🤐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🗂)发展的若干(👨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💮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😆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🤖)企发展困境——(🧞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🤴)医保数据用于创(👂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🍌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🎢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🚲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📭)司(🧘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🛍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🥎)提出(🙉),上市申请获(⬇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🆕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🐯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🎃)可围绕药(🔸)品目录(🍌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🙈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👺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📝)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🐧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😯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😷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😹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😺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🚍)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📋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🕋)公布后3个(👩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🌋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🍭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〽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😦)符合条件(🎗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🥖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🕣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🌖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💱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💪)显著(💜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📚)现(🌰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🌕)层次用药保障体(🍦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🔶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🗡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🔔)基(❌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🅾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🔒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💣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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