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🧗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🎫)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🌘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🤮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🎢)一(🤦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💔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🕟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🔘),做好疾病谱(🐭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🤵)和分析,开发适配(⏰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🛄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🥅)医疗机构等合(🏯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💦)健康(✔)保险扩大创新(🚯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🌖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🥗)心(👀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⛏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🔅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🥪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⏬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🎥)善多部门联(🍟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📠)录,创(🏋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🈶)家医保局医保(🥩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🏫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🔧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😌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🕸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🔛),不(🔕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🆔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🏨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🌭)品两规”限(⏫)制(即同一通(🍟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🃏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👝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🛄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🐨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🎮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🔥)临床价值(🔝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🦋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😸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🦉)一致,企(🐮)业可以自主申报(⛺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😡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🌚)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👵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🧑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🎍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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