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🍻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📹)措施》(以下(🕘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🕞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🖕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🦅),文件提(🍉)到要依托全国(🔄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⛩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🌛)效率。 在资金(🤢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💹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🏄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🍱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✌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🚝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🕡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🏦)童用(🚃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😎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♟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🧖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🚜)会,根据需要及(🧒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🕊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🏏)录数量(🤬)、药占比(🕦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🤥)录(🌈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👯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🥏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🤼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🕰)合条件(😬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📍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👵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🐒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❎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🏮)件中(🆕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🔵)保险创新药(❎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🥤)度高、临床价值(🍻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🙃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🈷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👔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🧐)新支(💾)付渠道。” 黄(😸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🕊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💜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👃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🏢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📯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🤓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