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🐄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🗺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🎺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🏼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🚏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🗡)全国统一(🎌)的医保(🔦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🚡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👑),支(🐩)持医药企业、(❓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📷)合理确定(🧠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🐬)励(👁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🤪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🦆)。 另外,文件提(😧)出,上市(🖼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🐉)的创新药,企(🐼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🦉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🕙)科(💠)技重大专项,聚焦(⛷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📵)儿(😫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🔽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🏙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💴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➕)要(😒)任务是(🎼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🖲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🔞)备或设立(🎙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💢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🖨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📒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😙)保(😍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🦉)两规”限(💆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🐊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🍱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✂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🍿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📿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🎃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🌖)健全多层(🍉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🦍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🥨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🗄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💊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💵),所以用(🍤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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