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👘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🍅)》)对外发布(⚡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🌁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📲)难”“支付难(🈷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♐)措施。 (㊗) 《若(♐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🛃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🕍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💼)医保(♎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🏼) 在资(🕢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📄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👠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🗽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🔅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🛴)管部门受理的(🛫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🐂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✡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♟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🕯)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🚡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🥃)、罕见病等重(⤵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📐)策解(🖱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🚉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🌦)入医疗机构(😄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🚴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🍠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🕙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👺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🎅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🦋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🍱)创新药,可商(🐭)有关部门研究临(🌥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💡)新药品(🌵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📿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📹)体系的第一(🌨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🤭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🥤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🍦),“国家(🌯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😸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🔀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🗽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🚠)的是推荐,而(👾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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