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😞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🌻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🔔)注意到(🈸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🌷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🔻)件都一一给出解(🗡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📫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🕳),文(🕋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🦖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🍇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🧟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⏸)耐心资本。 (📢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🥅)部门给予点(👎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💮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🔴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⚡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♌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🔬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🌊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🔑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👻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♒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🌀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🐢)患者合理用药(🧢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🕦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🎢)由影响(🐣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🕒)目录内(👒)药品(🌎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👔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🈳)录。应对(🍤)重大公共卫(🎖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🙊)临(😑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🈵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🧙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🆚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🙅)保障边(🧛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📘)道。” 黄心宇进(✳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🛺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💗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💻)医(🧙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⛱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🛴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⚡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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