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⌚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💂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🌍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📲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🎼)分析,开发适配(💰)创新药研(🚃)发(🍰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📭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💜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📆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⬆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🚧)申请(🍊)获得国家药(🌼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🔺)步申(🔋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🎵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😨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🙏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🎨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📒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🔷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🍓)中心(🕊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⏩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🎤)》提出,鼓励(🐒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🔢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🕛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🕚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💒)道,保障(🛍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💌)目录数量(🤷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⭐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🐻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🦍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😉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😩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🏎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🈳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🦆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🤱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📔)超出基(🐂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🖖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🎅)医(💕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🐟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📸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🦍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👔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🚈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🤨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🕳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🏓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🤘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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