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🐿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🏾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💙)便(〽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🀄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🏎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⛳)业、科研院所、(👫)医疗机构等(🎚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🍐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🦁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⛪)新药投资基(🚆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🚘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🌒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🌲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🐞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🕕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🤰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📯)国家科技(🕚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🌵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📠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🚖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🎯),鼓励医保定点(🕺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🙋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😜)备(🃏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👕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⏹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🚝)药目录数量、药(🔃)占比等为由影响(🌝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😪)目录内谈(🥣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😴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🍲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🛀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⏳)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🛰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🚱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💨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🥙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⬅)新药目录是健(🐄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📊)力的(🗽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💯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🛷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🃏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👏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🈷)或同时申报(🌃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🗓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♐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🏌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🚕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⚓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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