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👺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🃏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⬜)困境——(😘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👨)解决措施。 (👨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🎭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🥟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📆)研发方向、(🔨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📱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📶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😑),为创新药研发(❄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🐊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🎗)得国家药品监(🧀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💉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🚤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😿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🐪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🌴)物(🌊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🅱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🛡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🌠)构。 《若干措(👩)施(🚷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🍞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💉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💏)外,不得(💳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🍦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😭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☕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🍌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🃏)整优(📆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👤)程序(👓)将符合条件的(⛹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🏀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🧙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🎾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💈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🔥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🤤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🖲)新药(🔞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🚲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🥢)医(🙅)保局(🏄)相关负(💙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🥑)计的时(🔆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👄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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