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📄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🥜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🖨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🍕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🐯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👙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❎)和(😬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💑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🥛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♎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🌠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🎆)创新药的耐(🌄)心资本。 另外(💀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🆖)的创新药(🔡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💍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🎸)流(🈸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🏊)药物研发国家科(💗)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🥀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🎑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😃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✒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🐇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🦕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🥟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🗿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👉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🚞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🥄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📩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🤠)基础上(🍦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🐗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🤦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📽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🗼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🔽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🏋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🚭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🚟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🏟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📮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🍸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📝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🎩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🙆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🧣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😵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🔝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🤚)局相关负责人(📣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🐉)时候定位(💴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🍳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🗡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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