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🔜)、国家卫生健康(🐧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🌅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📥)意(😟)到,对(🤡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✡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🗼)条便提出“支持(😦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🔟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⭐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📐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🔝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🧐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💘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🦅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🐨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♐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😫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😻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😣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🧛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🍋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💣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💀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😗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🎣),保障临床诊疗(🎁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🍓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➰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💻)使用。医保(⏭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🈂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🌼)两个规格的限(🍄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🕒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🎏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🥂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👬)付范围的可行(😣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✴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🎤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🍜)司司(🦂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🌥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🎠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🗯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🕋)者。” 中(💏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🤗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🔆)”。国(😜)家医保局相(🚬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✒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🎎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🏚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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