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🔹)药企发(🔄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😜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🗼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🐐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🥗)。鼓励商业健(👒)康保险(🗻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🌡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😫)国家药品(📖)监(⛩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😔)药品目(🥗)录准入(🏡)涉及的主规(🙋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🐽)动创新药研发(🧙)方(♒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🙆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🐈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🏑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✅)落地(🎿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🚡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🎮)院“进(💭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🛡)读发布(🍥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🅿)《若干措(🏹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🤷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😅)需求和患者合理(👗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👀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🍶)“一品(🥍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🉐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❌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🚈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💥)保障范(🎍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🍬),国家(🏃)医保局医(📨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🎈)多(🏑)层次用药保障体(🧤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🐶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🥉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🙃)药品目录、商(🤵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🍩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♟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🔓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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