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🆙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👻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🌔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🔖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🎡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🐋)体来看(😔),文件提(🌜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😸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🕕)、科研院所、医(🧡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🤠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🤝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📑)范围等开(👓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💿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🍅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👻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💶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🎏)疗机(💙)构(🛂)。 《若(🧀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🏒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🍳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🛬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📶)调整优(🍬)化基本(🥤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🦌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🍀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💥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🈲)径(🏐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🛹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⛳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😱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👝)局医药(🤼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😨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🥚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🔴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🆎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🛰)心宇(🚗)进一(🎧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👲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🤣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🔙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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