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🍣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🗻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🕧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🍭)发展困境——(🌽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💄)难”,文件都一(⛲)一给(🔝)出解决措施(😙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👼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🍦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🎸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🍎)研发(🆒)方向、(🚲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🕴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🚯)出,鼓(🈹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💸)新药投(🌃)资(🎶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🤷)定(⛏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🤡)出,上市申请(🤐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💣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💎)入涉及的主规(🐒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🌗)药研发(💂)方面,文(🍰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🦓)科(🎿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🔞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🍀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❄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🌹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🤺)用(🌃)药目录数量(⏸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🔋)新药目录内(🧜)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💮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🙉)共卫(😰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🛄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🍬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🏧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🏦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🍚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💕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⛏)保保障范围(🙏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✅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🗓),为超出(❄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💞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🆎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🚕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🦂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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