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🍮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💺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🐸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🉑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🗳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🖐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❕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⚫)发管线,提(🤖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🎮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🎃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🎦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🥍)策指导(🛃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⛸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🏢)围等开展(🎽)交流。 在统筹推(♓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🏇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🎌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🤥)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🕒)使进了医(♈)保目录(🔊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🏛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📜)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🙄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〰)于药品目录(😫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🤘),根据需要及(🍾)时调整药品(🥦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🚆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🌻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♏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👆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🦎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😿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⛓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🤷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🌞)新药品目录(🐼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📒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🚛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🥤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🌫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📸)保局(⬜)计划实现商(🥧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🛄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🗳)基本一致(💬),企(🍺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🐌)目(😇)录(🏄)、商保创(👍)新药目(🔓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🧡)还在发布会现(🕹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🥠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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