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🏓)国家卫生健康(⚓)委印发的《支(😲)持创(👧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🍞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🛐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🥨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🌸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📳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🥈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🍜)药企(🤬)业(🔸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🔮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🛶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😄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💔)家药品监管(🍈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😶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🍔)涉及的主(🗣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⚽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😉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🛫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😵)重(👬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🍒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🍳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🔠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🎿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👸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🏊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🛺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📲)比等为由影响创(☔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🗣)目录内药品可不(🧛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🐖)两个规格的(👸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🌜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♏)部门研究(🔲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🃏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🍆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🐣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♋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📬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🦑)心(🏕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🕎)同步调整,程序(🌯)基(🔍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🎡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⏯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🔠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🥩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👈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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