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🍾)的创新药企发(🔚)展困境——“研(🗽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🧥)措施(🚹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🌅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🍤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🐒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💇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🎯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📆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📥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🤹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💆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🐄)申请获(♓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♑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🥜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💵)品目录准入涉(⛸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🧦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👩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🌓)门提到组(🍠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🗻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🚘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💛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🕑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🔐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🖥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🍞)配备(🏰)使(⚡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🛩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🔺)药品只能有两个(🐹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🔈)的创新药(🍵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🎿)提出设立“商业(🕔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🚍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🕍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🏤)会现场,国(🗼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🧐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🎁)第一步。该目录(🚩)将明确(🛶)基本医保保障边(🥇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🥤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🕉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🆓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🕗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🥝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📐)计的(🖇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🎋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🚹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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