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👓)1日,国(🉐)家医保局(👒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🚶)量发展(㊙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⛱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💪)界(🦎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💿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🕰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🏅)需求的数据(🌃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🕔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🌇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💴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⬜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🐦)目(🚧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🚷)等重点领域,推(🤨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⏩)善(🕙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🗯)推动(🐎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🥌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🐛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🎊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🐱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🥩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🍿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🏑)”限制(即同(📶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🔍)程序将(💂)符合条件(🤭)的(🤖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🌠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⤵)的可(👛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🔂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🧜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🤹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😖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🌚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🌵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🥩)录(🕣)同(⚾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😫)自主申报纳入医(👪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🛹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🕤)中的药品(⛸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🎳)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🔡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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