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🛷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🌋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🎷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📑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😀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💯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🍕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💛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🍽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⏱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🦑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⛪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🎆)品监管部门受(🥨)理的创新药(🐊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🌎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🥊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🕗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🏙)大专项,聚焦(🚧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🕔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🤘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☝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🌶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🛑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👾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🏣)影响创(⤵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🐚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💈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🐙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🦕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🔈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🆓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🐬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🐮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👯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🔑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🐠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👰)保创新药(🚥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🙍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🥍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🥄)还在发布会现场(🆑)获(🎃)悉,商保创新(📄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🛏)不是(🛣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📰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🍛)一样,这是市场(➰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👧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⏲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