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🕷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🈸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🥪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🦐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🅰)都一一(🧕)给出解决(💑)措施。 (⏫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🚷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🤡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🎴)的数据产品(♉),支持(⛔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☝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🔌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📜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🌏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📊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🥧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🕤)支(🚴)付范(🌑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⚪)门提到组织(🌝)实施创新(🚶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🏬)发(💃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💠)部(🕙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😻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⛺)药积极(🏄)进入医疗机(👁)构。 (🙀)《若干措施(🍳)》提出,鼓励(🎙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🚂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🐿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🔬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🕓)个规(🖲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📸)研究临时纳入医(👚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🐑)保险创新药品目(🥍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🕰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☝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🎚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📡)创新药(⛷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🛵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👶)家医保(🧝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🐆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😑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🌙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📥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🍐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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