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🖼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🔤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🦎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🚄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⛑)数据(🚵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🏬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👪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🍨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🈚)康保险扩大创新(🍔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👥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🏔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🆕)部门受理的创(🎸)新药,企业可(💮)同步申请医保部(🕶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😬)、参照(🍅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👲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📅)到组织实施(👗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⛔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😳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👟)医保局医保中心(🙏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🗽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🈲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👁)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📯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🔥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🔈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🥊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😴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🌸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🎉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🌗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💝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🎏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🐧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😆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🏺)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🧞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📷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🔞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🔻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🏃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🧠)申报两(🏭)者。” (♿)中(🎒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🍢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🍾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🚟)为,市场的(👲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🔛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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