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✝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😿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🕤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🎞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🙀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💚)用于(🦖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⏫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🛡)适配创新药研发(🎂)需(🌪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🏞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🏙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🙊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🌰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🎥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🚦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📭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🏝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⛳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👃)见病(🕯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👮)“进门(🧡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⛽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❔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🤼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⏸)整(🎬)药(🚍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🕛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🧑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🕳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🏘)备使用。医保(🐃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➖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🔲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🏣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🚉)部门研究(😲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🥧)“商业健康保险(🏊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⏳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🤭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⛷)保创新药目录是(⚓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🍭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🐗)供(🚂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🔘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🗑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🏂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📝)“强制”。国(👘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😔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🌲)样,这(⏫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🏚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🔴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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