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🤶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🐫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⛑)业界(💁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🛐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🉐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💘)全国统一(🌸)的医保信息(Ⓜ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🥟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🏎)合理确定研发(💝)方向(🚼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🆚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🕖)新药研发(🚚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🎼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📤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🎌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🏬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🎒)等开展交(📤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📭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🔩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🍪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🐗)并完(👽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📢)保(🃏)目录,创(🍗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🚞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🚋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🔯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👐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💎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🗞) 此外(🏛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⬅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🚑)品(🔪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🚞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🕧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🍛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🐴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🛂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🍧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🍌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🤝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🧙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🥒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👮)场行为,市场(🦇)的边(🔬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🔘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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