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🥘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🍛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🎼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🔍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🔍)件提到要依托全(📦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🕴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🤫)据归(🔗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🕊)效率。 在(📶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🐱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🚝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🛋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🕯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🕺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💔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🗄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🎻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🃏)童用药、(💀)罕见(✍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⛄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⚪)创新药积(👌)极(👷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🕘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🥥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🖨)。 此外(🔷),不(🎵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🏍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👉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🔁)目录内药品可不(💚)受“一(💿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🧘)名药品(🎦)只能有两(🙀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😑)新药纳入医保目(⛄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🍥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😅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💙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🚺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🎤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🀄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♒)一致,企业(🚻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😉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🦒)保局相关(🔰)负(🎢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🔬)是推荐,而(🐁)且价格应该也(🚗)是协(📜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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