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🧞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🔚)新药企发展(🍯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🌱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✍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💆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🧗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☝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🚢),支(🥧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😩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🤹),文件提出,鼓励(💧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🎋)投资(🏇)基金等(💡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🚊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🐼)请医(🤣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🌛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🐍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🛂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🐎) (🤶)在统筹推动创新(🍢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✏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🐀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🤘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⚫)栋(🚆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🧓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🧦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🥚)出,鼓励医保定点(♐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💩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🐐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🛤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🗄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🏇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🦆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🤣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🏙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👼)创新程度(🐌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🏦)获益显著(🍴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😣)医(🍬)保局医药(💋)服务管理司司(🏳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✍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🐤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😼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👋)发布会现场获悉(🤘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🚈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🌖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🕥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