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🔋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🤨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🤬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💢)需求等数(😃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🦈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🍷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🈁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💌)通过创新(🚁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🚝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😇),培育支持(😜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💱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😜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〽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🍚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💇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🚣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💱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👤)关任务落(👹)地(❔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🍠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🏔)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🔮)新(👽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🔀)家(👹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📹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🛣)录更新公布(🔏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🕢)要及时(🔸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✴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🧤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🦆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🛎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🔜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⛵)的限(📮)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🎫)》提出,定期(⏱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🐌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🦅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👵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🚇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📿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🍺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🎞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🍔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🔚)宇(♒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🤖)全多层次用药保(💤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❄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😊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🕺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🧣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🌅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🥝)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🎶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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