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🧑)医保局、国家卫(😿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📽)件都一(🎽)一给出解(🔟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🌎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🚲)要依(🤔)托全国(☕)统一的医(🥤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🙈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🍀)求的数据产(⚽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🔛)理确定(💘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📫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🐊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🤐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💒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♈) 在统筹(🏼)推动(👉)创新药研发方(📽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🔽)技重大(🤚)专项,聚焦(👶)重大传染病、高(🌗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♓)药、罕见病等(☝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🔺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🦉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👟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😮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🌐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🍘)诊(🏁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🛂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😓)药品可(📢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🛁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🐭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🐈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✖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🥏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✉)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🤷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🧤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🥇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🛍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🌸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🗼)品目(✈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🔮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🛡)保局相关负(😧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🍴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🧣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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