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🔦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🥡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🌄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🏈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🌞)平台,做好(😦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🆑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🌌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💜)新效率。 (📱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🛴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✳)健康保险(🗻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🔺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🏘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😭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🎧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🎋)可围绕药品目录(💒)准(🚞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🎼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🚫)病等重点领域(👟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🌞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🚌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🥎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⛪)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🍱)施》提出(🛰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♐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🤮)据需要及(🛑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🤽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🚨)疗(🥘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🚩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👇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🖋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🕴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😰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🎼)件中的一大(📼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🐰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👦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🐲)在发布会现场(🛠),国(🗨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🧣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⏬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🕧)新药目录(😐)与医(🔋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🍮)商(📖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🚽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⚪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😜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😚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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