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⚽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🌕)创(🚹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💀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⤵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💒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🤜)新药研发需(🚋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🏨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🔽)向(🎀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🚧)方面(😽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🏬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🛄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📊)供稳定的(😪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🛑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🎒),文件提(📐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🧟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🏖)业可围绕药品目(✡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👷)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🙍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🎉)儿童用药、罕(⚡)见病等重点领(🚟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🎒)施并(🛳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🚺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🍋)门”环节。国家(🚛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🌡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🕷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🚩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✝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🧦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✋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🎿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🚅)个规格(🥅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🕢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🥀)卫生事(📈)件等特殊情(✂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🌀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📮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🗨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🕗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🙏)医保保障(🚱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🎺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🤱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🐲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🚗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🌔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😌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🦕)应该(✖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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