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📁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➕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🛎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🔣)疾病(🐻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🧙)产(🍺)品,支持(✏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😱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🗳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🤹)药(👣)投(🕊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🆗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🦆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⛅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📌)提出,上市申(😵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🅱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👯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🐫)可(🔱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🚡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🐁)施(🦗)创新药物研发国(📨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🔃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🤴)发重大慢性病(👌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🚝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😔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🕤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🥛)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🍭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💅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👅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👂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🐑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🈂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🐍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👶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🕘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🍝)件(🏜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📵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🏃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👉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🎌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🚁)多层次(⏳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🤝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💬)价(🕵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🥈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🍩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🐜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🏇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✴),市场的边界(👱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😕)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