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🛒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🐬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🔤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🔏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🔝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🕹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🚽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🏴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🌁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🙂)外,文件(🦗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🥦)企业(💀)可围绕药品目录(🥧)准入(🐰)涉及的主(🗽)规格、参(🥛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🤭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〰),文件专门(😻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❓)完善多部(🎚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💊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👐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🎲)任务是(👓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🔉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🌻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🎶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🧥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🉑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🛁)。在(➕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🚦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🔎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🍟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🥦)范(🤔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🐓)健康(🚡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😑)大、患(🥉)者(➕)获益显著且超(📖)出(🤭)基本(🎓)医保保障范围(😒)的创新药。 在(🤚)发(🉐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🍩)心宇(🗿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🆚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🗡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🍐)健(🏕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❌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