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🚜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🔀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🛰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🐨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🤓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🤐)构等合理确定(🍑)研发方(🤐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🔑)投资规模。鼓励(🗣)商业(🛐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😓)供(👯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🌏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📧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🚎)推动创(⛸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👪)织实施创新药物(😔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🏏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🔙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🦗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🔘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🙉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🌼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👡)色通道,保(💮)障临床诊疗需(🏵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⭕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🦓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🥝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🤧),定期(🚕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⭕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📛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🐊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🔍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🥁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📂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🐔)程度高、临(💶)床价值大、患者(📇)获益(🛩)显(🖲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🎶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💐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👠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🛠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🌝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🐖)一步(🚫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🎡)商保(🙈)创(💌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⌚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🐲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👟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🚝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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