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🕰)7月(🙂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💕)措施》(以下简(🈵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💏)创新药(😝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📅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📎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📁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🗼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⛑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🌝)金方面(⌚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🔥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🛩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🤫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🐪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🆒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🗺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🦑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🚆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🐢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🤲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🔭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🌁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🐣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🏍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🚬)”限制(即同一(🌛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🌝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😰)序将符合条件(🐢)的创新药(🛌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😓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🍞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🧐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🌂)提出设立“商(🐃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🚅)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🕤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🕜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😒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🐀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🛃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😒)实现商保(🌠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🎰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🎑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🛡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🎡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🎺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🔢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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