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🍓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💆)于(🧛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👨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😈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🌉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〰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🔸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😮)对点(🐻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👡)围等开(🔰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👇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😓)发国家(🌕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🧔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😶)点领(🕓)域(🔢),推动药物研发(🛣)相关任务(🌏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🈹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👉)心(🤾)副主任(🥕)王国栋1日在政(🦐)策解读发布会(😕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🌘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🍒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🌂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📲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🖋)用药目录数量、(🍦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🌍)新(👢)药配备使用(😂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🚕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🧒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🌇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🤣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🥃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🖐)健康保(📿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🧗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📻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😙)创(🈚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🧘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🧠)层次用药保(🐔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🗡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🐽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💽)药目(🚾)录(🥞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📦)品是推(🧜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🌒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🐾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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