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🥠)委(⏪)印发的(👆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🕴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💫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🐤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📄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⤴)发需求的(🤱)数据产(⭐)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🥑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❤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😛)励(⏰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🤼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👽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🃏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🚠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🏟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🛃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🛀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💺)发方面(🏂),文(💥)件(🦊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❕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🍮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⚽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🌎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🤯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🐥)疗(🍙)需求和(🖐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🔛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🥌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🗃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👿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🈵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📽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👬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🦒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🥀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📠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🐧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🥙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🙀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💝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🔊)序基本(🏐)一致,企业可(🥪)以自主申(💉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🖥)、商保创新(🧚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🍟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⏩)悉(😳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🧗)局(😔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🔆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🏳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🛰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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