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💃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🌓)印发的《支持(👔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😙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💏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🍏)提到(🏃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🤫)谱(🚨)、临床(🥊)用药需求等(📻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⏭)药研发需求的(🎑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🚕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👙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💮)药的耐心资(😡)本。 另(🌻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🛥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🚍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📝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⛷)国家科技重(💛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🛌)、儿(🔷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🌂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🔺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🥉)布会上强调,首(🕡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🏙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🛎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🥒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⚾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🗨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🤗)目(🧐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🍑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🔯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♐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🏻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✡)研究临(😻)时纳入医保(🏳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🤷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💧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🔅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🐏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🕓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🤹)现商保(🤳)创新药目(🆕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🎙)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🕌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🏇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🛸)是市(📠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🥈)这里,所(😃)以(💅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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