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👊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😑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🌨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🔉)境(🏁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❕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🚄)求的数据产品(🎑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🐴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🔘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🔁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💟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🚠)目录准(⛲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❎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🤱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🌖)支持(📜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🕧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🌰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🧓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〽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📖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🌱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💜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🏽)品可不受“一(📌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🎰)药品只能有两(🗜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🌅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🏐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💳)件等特殊情(😃)况(❣)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🖤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🏖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🗃)保险创新药品(🥂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👤)且超出基本医(😣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🏿)保创新药目录(🏟)是健全多层(🍷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🥤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👯)医保保障边(🏛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🛍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😷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🔳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🕍)或(👘)同(👪)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🏥)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🛺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🏘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🐍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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