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😳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♎)》(以下简(🏙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🌒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📓)的(⛽)创新(🎅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🐄)“研发难(🐚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💡)付难”,文件(🚌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📁)施。 《若干(🍘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🚌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🕷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💥)配创(😭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🤓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🖱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🕶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🦐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🕒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🎌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💠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🛂)受(🥌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🐎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🦗)进了医保(💬)目录,创新药也(⚫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🏡)出,鼓励(🍐)医保定(🖋)点医(🗂)疗机构于(🖤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🔒)要及时调整药品(🎍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💺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😚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🕣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♟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⬇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🉐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🖊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🗓)件等特(😉)殊情况必需的(💥)创新药,可商(🚇)有关部门研究(🚁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🔄) 另(✂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⤵)药(📑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🚘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🗝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💻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💫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😥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💅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🙅)责人(💎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👥)场的(🛥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💧)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