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🍣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🧚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😣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🍖)一(🛰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🛏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📷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🏇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🦏)新药研发需求的(🈹)数据(✝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🎴)向、布(🏅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♈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🦊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🏭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📀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👤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🉑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🍂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🏴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🔍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🛷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😍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🤽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⏭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🔏)使进了医(🤤)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👽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🌲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🍨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🌳)疗机(🐴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🔵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🐓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🙌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🖨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🕴)保目录。应对重(🔪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💗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⛺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✏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🎲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🍾)超出(🏹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🔛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🚗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🙇),“国家(✡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💗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🏐)创新(🖨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😤)现(🚭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⏪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🦗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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