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🐠)境——(🍍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❔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📔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🕜)要依托全国(🧚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🏓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🖊)局(📄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👛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💇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🔲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💓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🤩)给予点对点政策(🐹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🦋)付范围(😎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♊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🏕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🤟)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🤭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📸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🌇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🔠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🚣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🧖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🚓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📺)期(🍇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👏)条件的创新药(💚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🙏)特殊情况(🧝)必(📤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❗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🍞)录”(以下(😗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🗒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🤵)本医保保(🎓)障(🦀)范围的创新药。 (❗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🍒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🐇)药目录是健(⛎)全多层(⏳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😵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🥨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💍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👰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📹)同步(💍)调整(🥊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🌽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🚅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🐢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💠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🆑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🎪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😺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