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🍳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⬆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🔐)出(🏓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🍧)于创新(🐽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🏗)析(🔑),开发适(🗑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🚌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😣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🎖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🍯)创(🐢)新药的耐心(➿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🌲)理的创新(🦀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🍝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📼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🏦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🤸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💡)织实施创新(♑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🏣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🌻)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😩)布(🍟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🆘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🌤)出,鼓励医(🆑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🏙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⚽)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🕠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🤤)“一品两规(🦉)”限制(即(😖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👶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🥑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🐵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🔙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🎸)商保创新药目(🙆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🚸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📲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🌴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🐠)示,“国家(🛷)医保局计划(❣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🐌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🏕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🏐)。” 中(📞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🎀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🦔)格应该也是协(🏧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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