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🎽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🏮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💞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🔈)健康注意到(🏂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😏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🚛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📃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🆕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🎯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🤝)业、科研(🏻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🍟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🌓)。 在(🚢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🏘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⚽)励商(🌡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🕕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🏉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👍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🏭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👢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💲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🧗)大专项,聚焦(🤛)重大(🈷)传(😟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🚥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💻)联动的支持机制(🌥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⛎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🛳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🕓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🚮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🎛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📝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🦓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🛐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📜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😺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🎑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🥄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🥕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😱)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🖲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🏎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🎩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👦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♒)药目录与医(🙄)保目录(🎩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🙀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🙎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🚭)中新健(😕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💹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😮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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