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📬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🍳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🐓)施》)对外(🎀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🥤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🚋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💜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🚹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🛒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🐢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📬)同(🥃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🕯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😬)支付范围等开(🌷)展交流(🚈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🦄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💘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💹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🕣)医保目录,创(👶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🙂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🎉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🍼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🐋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🤜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♊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🌿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♿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🈂)不受“一(🤺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🏛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⤴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💮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🤚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🤪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🐨)创新药(🎄)目录)。重点(🎬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👨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📉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😻)创新药目(➿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💏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🥡)障边界,为超(🎏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🏳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📽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⏪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🤪)药目(🐝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〽)保局(🖌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➖)是市场行为(✋),市场的边界在(🍅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💞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